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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及版主职责

论坛管理员及版主职责

论坛管理员及版主职责

          论坛管理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论坛管理,充分发挥论坛管理员的管理职能作用,确保云中雁岭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云中雁岭论坛所有管理员及版主。  

  三、管理员任命  

      1、基本要求  

     ①自愿义务地为论坛网友提供服务。  

     ②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以确保论坛管理的追溯性。  

     ③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④具有一定的论坛管理经验。  

     ⑤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⑥自愿接受论坛及网友的监督,接受论坛的统一考核。  

     ⑦自觉遵守论坛规章制度,服从论坛统一安排及管理。  

      2、审批程序  

     ①论坛不接受个人直接发帖申请,均由论坛直接考察及选用。  

     ②专职管理员由论坛坛主直接任命并安排工作。  

     ③义务管理员由论坛直接考察选择并经论坛站务组讨论一致后报论坛总管审批。   四、管理细则  

      1、管理权限  

     ①在论坛的授权下参与论坛站务或信息监督管理。  

     ②拥有登陆管理员、管理论坛及发言权限。  

      2、工作条例  

     ①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②及时删除违反论坛规则的言论,并作好与相关栏目版主的沟通工作。 

    ③及时维护论坛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论坛纠纷,确保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

     ④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⑤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会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⑥详细解答论坛监督委员会对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  

     ⑦处理严重违反论坛守则之IDIP时,须注明原因。 

    对斑竹所反映的情况及时处理、答复,对于不能马上做出决定的问题,应及时提交论坛进行处理。  

     ⑨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  

     ⑩注意保护会员个人隐私,未经论坛副总管(含)以上管理员允许,严禁泄露他人IP、注册邮箱及马甲等隐私。  

      3、请销假制度  

     ①在管理员论坛专帖备档,填写任职栏目、请假理由及假期,每次假期不得超过15天,一季度内累计不超过30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0天。  

     ②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在管理员论坛备档的同时通知论坛坛主。           4、投诉条例  管理员就论坛管理提出意见建议须在管理员或管理论坛提出,若因在履行职责或进行其他论坛活动中,与论坛管理层、其他管理员、版主或一般会员发生纠纷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版主或其他论坛管理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论坛信息等隐秘途径向论坛坛主汇报,或在管理员论坛提出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管理员身份或马甲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②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与一般会员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意见建议栏版主处理好投诉。  

      ③在进行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按照论坛相关规则予以处理,也可直接向论坛坛主求援处理。 

     ④论坛在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管理员应冷静对待,自觉维护论坛管理的统一性,若就此投诉与正负责处理站务的管理员存在异议,可以论坛信息或在管理员论坛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哗众取宠,利用管理员ID或马甲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5、处罚条例  

      ①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的,视为擅自离岗且 30天以上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论坛每月依据各管理员的登陆时间、履行职责及遵守论坛规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发现不履行职责、不称职的管理员,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③未服从论坛统一管理,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甚至取消论坛会员权等的处理(利用马甲在外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论坛形象的视同管理员ID违规处理)。 

     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ID供他人使用的,一经查实,论坛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长期履行管理员职责不力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⑥利用管理员ID或马甲在论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规则的行为,论坛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甚至取消论坛公民权等的处理。        ⑦违反投诉条例,在外扰乱论坛工作秩序及破坏论坛形象的,经其他管理员的劝阻无效下,论坛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甚至取消论坛公民权等的处理。        ⑧凡撤换违规版主的,须在管理员论坛阐述理由并经论坛坛主以上管理员同意后方可执行;若遇见版主私借ID或滥用版主管理权限等严重违反工作条例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在管辖区内的管理员、论坛副总管、总管不在线的情况下,任何管理员均可代表论坛就违规版主暂行注销或免职处理,但事后必须在管理员论坛阐明原因;若发现擅自利用管理员权限私自撤换版主的,论坛将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⑨违反以上其他工作条例,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论坛有权直接给予内部警告、通报批评或免职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拥有管理权限的论坛监督员,投诉条例适用于一切论坛监督员;            2、本规定解释权归万房论坛,并有权视情实时修改及完善;  

          3、本规定自二00七年十月一曰起施行。


                             

                            论坛版主职责



       1,  论坛生存的根本就在于允许各种观点的共存,各版主必须在把握大局的情况下允许百家争鸣;


       2,  各版主不得将版主账号和密码交由其他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论坛管理员报备;


       3,  各版主要尊重用户的劳动,不得滥用权力,要尽可能的避免直接删除主题,若必须要删阶或处理某用户时,必须提供完整的可参考的证据;


       4,  各版主要注意保持形象,不得污言秽语或信口开河,造谣生事;


       5,  各版主在发帖时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论坛发帖规定;


       6,  严禁各版主之间的相互攻击,造成论坛内部不和的局面;


       7,  严禁在没有经过论坛管理员同意时自行修改所管辖栏目相关参数;


       8,  严禁拉帮结派,排斥异己,在论坛内组建小团体;


       9,  因事不能管理版块必须提前向论坛管理员提出请假,并寻找可以接替的版主,再请示论坛管理员批准;


       10,各版主负责维护论坛的秩序,对违反规定的帖子做出相应处理;


       11,负责调动用户参与讨论的积极性,调解用户之间的矛盾,并对论坛讨论的方向加以引导和影响;


       12,负责对论坛内优秀主题的整理,并有为有特殊贡献的用户报请论坛管理员奖励的权力;


       13,负责搜集与本版块相关的信息,并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做出解答。


       14,版主必须保证充足的上线时间,并且尽到响应版主的责任,如果版主有特殊情况或暂时不能管理所负责的版面,请提前进行说明.并且时间半个月为限,超过半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版主身份(此条对所有管理人员生效)。如欲继续担任版主,必须重新申请考核。超过申请期限而未消假者,处理同上。

       15版主对有意思和重要的帖子可以设置置顶、添加主题字体颜色。

                                     版主须知:

       1,  担任版主,并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种坚持和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2,  版主的首要工作并不是删灌水帖,而是引导网友进行讨论。要区分目标和手段的概念。


       3,  当上版主,并不代表具有了该版最高水平。要谦虚谨慎。


       4,  有错就改,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比起死不认错来,更能突现形象。


       5,  不要以为强制手段可以解决一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德服人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6,  衡量一个版块的标准是优秀文章的数量和人气的多少。


       7,  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从自己开始遵守,然后公正地执行。


       8,  不要参与口水战,不能保证论坛里每一个人的素质,所以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形象。


       9,  有事情多征询网友意见,但不是说事事都得民主表决。要懂得灵活运用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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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管理规定,遵守各自职责。齐心协力搞好论坛!
明晰的梦,把我与无歌的夜割断,那些苍白的伤感,弃置于无燥的窗边。无数个美丽的假设,已经生动起来,纷纷结队走向深邃的时间,无须问自己,梦的边缘与午夜的距离,即便是一瞬间的感觉,也足以成为一生的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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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对于严重违规的,还可以把他们的帖子全部删了作为惩罚。不过这样是不是太重了点?
美好终究战胜丑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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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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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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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支持!

大雁辛苦了,冷月上茶。嘻~是陈年的普耳哦
掬水月在手,弄花香满衣. 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gz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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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找块地板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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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矩不成方圆。 但规矩的前提是与时代相关联。

支持良好的法规,支持民主的意见,支持版主的工作。
如果没有网络   我们永不会相逢
如果不曾相逢   也许心绪永不会驿动
如果失之交臂   恐怕一生也不得轻松
给我一个回贴   就能让心海掠过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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